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案例:随意加盖公章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6-01-1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司的公章对外代表公司,应当妥善保管,随意加盖,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因为被告某公司在租赁合同上盖章,被法院判决共同向原告支付租赁费、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案情:

  2012年7月2日,原告经营的喀什市某租赁站与被告某公司、杨能签订了建筑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一份,约定被告从原告处租赁钢管、扣件等建筑材料,租用时间为被告将租赁材料从库房运走之日起至租赁物进入原告库房之日止的总天数,最短天数不能少于60天。租金按照被告租赁材料的总数,每月结算一次,双方对租金单价、规格、数量及违约金、丢失材料的赔偿等均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提供了建筑材料,被告支付租赁费5000元,并返还了部分材料,尚欠租金93361.89元至今未付,故原告诉至喀什市人民法院,要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2、被告支付租金93361.89元;3、被告赔偿租赁物经济损失79599元;4、被告支付滞纳金3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诉讼中,被告某公司辩称其在租赁合同上盖章是受欺骗所为,且原告提供的租赁物并未用于其工地,故其不应承担责任。

  裁判:

  本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租赁合同是出租人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赁费的双务、有偿合同。本案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原告已按约交付租赁物,被告理应按照约定支付租赁费,拖延不付,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告某公司虽然辩解在租赁合同上盖章是受欺骗所为,且原告提供的租赁物并未用于其工地,但其应对自己在租赁合同上加盖公章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遂判决解除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建筑材料周转合同;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租赁费93361.89元、违约金30000元、赔偿租赁物损失79599元,合计202960.89元。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本案被告某公司在租赁合同上加盖公章后,该租赁合同即成立,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法院据此做出如上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作者:丁开丽 何晓茹)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