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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资格取消后还能恢复吗?

发布时间:2017-11-1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王某的母亲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王某作为监护人,对其不管不闻,被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最近,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定痛改前非,重新要求履行对其母亲的监护职责,对于曾被撤销监护职责的监护人,还能担任监护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从以上法条可知,被撤销监护资格后,如果监护人改过自新,其监护人资格可以重新恢复。(作者:秦剑锋)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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