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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法院执行干警到拘留所里普法 见实效

发布时间:2017-11-15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王雪阳)11月10日在信阳市平桥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内,被执行人张某冰的亲属带来了198466元现金,当场交付到申请执行人张某魁的手里,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即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员张某冰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依法被法院解除拘留措施,案件执结完毕。

  被执行人张某冰为什么在被拘留第七天时主动履行了法院判决呢,这还要得益于11月7日平桥法院执行干警在信阳市拘留所开展的一次普法教育......

  11月7日,在平桥法院党组副书记王申带领下,三名执行人员会同信阳市拘留所干警一起,对被关押在该所的失信被执行人等被拘留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并面对面的解答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王申副书记讲解了当前执行工作形势,展示了信阳市公检法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联合通告》,通过讲道理、举例子,深入浅出地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制教育。

  讲座结束后,失信被执行人张某冰感受到了强大的执行压力及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心,心理防线一步步瓦解,于是主动向王申副书记进行咨询,表示以前不懂法不知法,听完讲座后受益匪浅,当即同家属联系,愿意积极履行案件法律义务。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据悉,张某冰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平桥法院依法拘留十五日,关押在信阳市拘留所。2013年8月5日,张某冰在张某魁处借款10万元,由闫某霞、张某齐担保。在借款到期后,张某冰一拖再拖,拒不偿还本息,张某魁遂将张某冰起诉至平桥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冰偿还原告张某魁本金与利息共计198466元,本案诉讼费2300元。判决后张某冰未履行法院判决,张某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冰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的义务,也不报告财产,法院遂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平桥区法院把普法教育搬进拘留所,让“老赖”认识到拒不执行法律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督促老赖积极履行义务,取得了明显效果,大大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率。下一步,平桥法院将继续开展打击拒执罪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意识,提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打击拒执犯罪的积极性,继续营造打击拒执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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