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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后再起诉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会支持吗?

发布时间:2017-11-2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杨某与丈夫吴某是经别人介绍的,刚认识时杨某特别的漂亮,朋友都说吴某取到这么漂亮的媳妇是他的荣幸。结婚后随着孩子的出生,杨某的身材变胖了不注重打扮了,吴某嫌弃杨某不爱打扮,在外与他人同居了。杨某发现吴某与他人同居后,杨某向吴某提出离婚,经过协商二人在民政局离婚,离婚时杨某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后杨某将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进行损害赔偿。离婚后起诉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会支持吗?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杨某与吴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杨某在协议离婚中已经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因此,离婚后杨某起诉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会支持。(作者:陈军)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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