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王建厦)“今天,我要讲的题目是《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近日,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按照“院校共建”计划,邀请新疆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授刘静波来院讲课。
为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升“法官讲堂”教学质量,该院坚持外聘内教的学习模式。一方面,由本院审判委员会成员、审判业务骨干轮流参讲,内容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个领域,涉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庭审驾驭、文书写作和信息化技术运用等内容,着力锤炼司法本领,锻造过硬的司法能力。
12月1日上午,该院副院长周美蓉在“法官讲堂”上,对《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质量进行深入研讨。周美蓉精心准备授课内容,从基本要素、标题、正文、落款、数字及标点符号的用法、引用规范、印刷标准等方面对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进行了逐一解读。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院审判实际,指出了平时制作裁判文书中的不足,提出五项应对措施。
另一方面,利用院校共建平台,邀请法学院专家学者到基层法院授课,解读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列席专业法官会议,共同研讨疑难案例。
据悉,截止目前,该院“法官讲堂”已举办48期,共邀请法学院专家授课1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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