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新闻讯(王笑媛)“律师,法律工作者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国有资产和社会公益遭受损害,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与县检察院联系,县检察院将依职权督促起诉或支持起诉;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应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取证、起诉、出庭等工作。”沭阳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共同签署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工作联系、配合的实施意见》,在该县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与县检察院之间建立律师、法律工作者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申诉联动机制,这在宿迁市还是首次。
该机制中建立了五项工作制度。一是引导申诉制度。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如认为法院判决裁定可能存在错误或者误判的,应当引导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县检察院在审理申诉案件时,对需要法律援助服务的当事人,可以引导致司法局。二是律师、法律工作者代为申诉制度。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援助中心代理申诉中,如认为法院判决裁定可能存在错误或者误判的,当事人授权范围内,可以代理当事人直接向县检察院提出申诉。三是业务工作会议相互参与制度。加强县检察院与司法局的密切合作,建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例会与律师行业理事会年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会议、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相互参与的制度。会议上互相通报双方联系、配合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经验,促进民行检察部门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的常态合作。四是信息互通联系制度。双方拓宽沟通渠道,定期交换相关信息,整合信息资源,做到资源共享。五是民事公益诉讼相互配合制度。律师,法律工作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国有资产和社会公益遭受损害,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与县检察院联系,县检察院将依职权督促起诉或者支持起诉;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应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取证、起诉、出庭等工作。
申诉联动机制的建立,必将畅通当事人民事行政案件申诉的渠道,提高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以及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民事行政案件申诉代理工作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对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力度,为创建平安和谐沭阳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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