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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评查办结案件 严重错误或启动程序纠正

发布时间:2018-01-10  来源:新华网  字体大小[ ]

  原标题:检察机关将对办结案件评查 严重错误或将启动法定程序纠正

  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记者陈菲)为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促进公正司法,最高检日前发布新规,要求对已经办结的案件,以法律和有关规定为标准,对办理质量进行检查、评定。

  据悉,通过评查认为案件存在严重错误需要纠正原处理结论的,将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启动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最高检为此专门印发了《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要求案件质量评查应当坚持问题导向与正向激励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服务司法办案相结合,人工评查与智能辅助相结合,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

  《规定》提出,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综合运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开展人工评查。常规抽查应当在每年检察官业绩考核工作开始前完成,重点评查应当在案件办结后或者发现问题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专项评查应当在每年十月底前完成。

  《规定》要求,对评查出的具体问题,能够补正的,应当及时补正。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可以开展讲评培训、通报评查结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认为案件存在严重错误需要纠正原处理结论的,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启动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发现办案人员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重大过失行为,需要追究司法责任的,移送本院监察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地方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核评价的工作衔接机制。

  《规定》还提出,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评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研制案件质量评查智能辅助系统,将相关评查程序和标准嵌入系统,为全国检察机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辅助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提供技术支持。

中国检察新闻网摘编 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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