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运思静)1月4日是2018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当事人都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排队有序安检,其中有位当事人怀中抱着鲜红的锦旗格外引人醒目。他拦住了匆匆去开庭的法官周君,郑重的将手里的锦旗交给了他,展开的锦旗上书写着八个鎏金大字“清正廉洁、一心为民”,表达了对周法官公正办案的感激之情。
原来,袁某、徐某、巴某三人与石某是好朋友,石某来新疆发展需要资金周转,袁某、徐某、巴某三人便向亲朋好友筹集了一笔资金借给石某,石某现在没有能力归还,便将其对信友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三人,案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吉木萨尔县农村信用社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到位的案款始终不能发放,袁某、徐某、巴某三人的亲友也纷纷找三人要钱,袁某、徐某、巴某三人因为此事也愁眉不展,四处奔波,案件最后驳回了案外人的起诉,周法官也将执行回来的1000多万元的案款发放给袁某、徐某、巴某三人。
袁某、徐某、巴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对家乡的亲朋好友也有了交代,脸上也露出了满意的笑容。为了感谢周法官,袁某一大早就为周法官送来了锦旗。
这面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法官办案的感谢之情,也是对阜康市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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