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新闻讯(王道勇)近日,由三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艾某某、梁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在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为确保办案质量和庭审效果,该院就该案遇到的专业性问题依法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判决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2013年12月份,被告人艾某某、梁某某合伙租得三穗县某村一处山地,用于修建砂石场。于2014年初开始,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山采石。经鉴定,截止2016年底,共挖山面积20余亩。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了砂石场占用的土地地类为荒山和竹林,不应认定为林地的辩解。针对这一问题,承办人认为属于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对本案的鉴定意见有异议,且该鉴定意见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情形,故为更好的查明案件事实,体现办案的司法公正,该院依法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庭审中,鉴定人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解答,并充分阐述了得出该鉴定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消除了被告人、辩护人及在场旁听人员的内心疑惑,进一步增强了法官的内心确信。庭审最后,法官认为该案已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庭作出了有罪判决。
该案是自2017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来,该院首次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对提升指控犯罪能力,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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