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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博白县法院民一庭这样高效推进案件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8-03-15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破常规 促和谐——民一庭高效推进案件调解工作

  全民公众讯 3月13日,博白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阮方东经过风险评估,大胆打破常规,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之前,先行解封保全财产,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该案原告曾某于2016年10月20日向法院起诉,称其雇员庞某在从事雇佣工作中因何某驾驶的车辆侧翻,导致何某本人以及庞某死亡的事故。曾某作为雇主先行向雇员庞某的法定继承人垫付了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63万元。曾某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何某的法定继承人梁某等人追偿上述费用并承担诉讼费用。一审法官查封了被告涉案的车辆,并判决被告梁某等人在继承何某遗产范围内向原告曾某支付上述费用44.1万元,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8770元由原告负担3000元,被告负担5770元。被告梁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于2017年6月25日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民事裁定。博白法院依照中院裁定对该案重新立案审理,由阮法官作为审判长与两位人民陪审员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为了防止当事人之间的情绪和矛盾进一步激化,阮法官经常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沟通,稳定当事人情绪时,摸清当事人调解的意向,寻找当事人均能接受的平衡点。最终,阮法官发现解封保全的车辆成为处理该案的突破口。对于原告来说,如果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之前,先行解封保全财产的,会有一定风险。而对于被告方来说,如果法院先行解封保全的车辆,被告就同意调解。通常情况下,解封保全财产一般都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或被告履行完毕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之后。可如果该案也依此常规,则难以促成当事人调解。经过慎重考虑以及风险评估,阮法官大胆打破常规,先行解封了保全财产,该重审案件也最终以调解结案。

  据悉,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之前,经过风险评估,通过灵活适用先行解封保全财产,或暂缓保全冻结财产等措施方式,提高案件当事人的和解意愿指数,力促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风险评估调解机制已在民一庭实施并小有成效,现该庭以此机制高效地促成一案调解结案,一案撤诉结案。

  博白县人民法院法官打破常规、运用创新思维、灵活办案,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化解纠纷方式多元化需求。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黄耀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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