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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四川冯骏律师解读享受年休假应符合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18-03-1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问:劳动者享受年休假应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呢?

   冯骏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作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问:年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休息权利,更是公司或者是企业人性化的体现,但年休假也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年休假有多少天?

   冯骏律师:根据我国带薪年休假相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不满10年的,享受5天的年休假,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的年休假,满20年以上的, 享受15天的年休假。这是法律的最低限度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很多公司作为一项福利往往比法定的带薪年休假要多,这也是我们一直提倡和鼓励的激励制度之一。

  

  

   冯骏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通过司法考试拿到律师资格,曾做过乡镇法律工作者,边自考边四川大学在办民事案件,真正是实践起步,2004代理过千名职工告本单位劳动争议案件,为职工争取回上百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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