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摆华英)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组重视证据意识,掌握庭审的制胜法宝,顺利审结一起相邻关系案件。
案情并不复杂。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为邻居关系,王某在其前、后房屋间,紧邻原告家的北墙上搭建了天桥一架。后原告发现紧邻被告家的墙面及天桥附近的墙面发生渗水、墙皮脱落。在双方协商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改造修缮、停止对原告房屋的侵害、对受损房屋进行加固维修,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案件审理期间,原告申请对其房屋渗水的原因及维修费用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显示,原告家的房屋漏水与被告搭设天桥交界处未做防水处理存在因果关系,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法官说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保证案件公正裁判。这里的“事实”是指“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简单地讲,“客观事实”是指事情真相,是事情过程的本身面貌。“法律事实”是指能被证据证实的事实,是法官通过法定程序按照证据规则根据当事人举出的证据材料经质证采信后、对案件事实所做的合理推断与认定。案件发生在某个已经过去的时间点上,原、被告的利益在诉讼中是相互对抗的,各自针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往往都会不一致,故法官裁判,不可能根据当事人自己亲眼所见所闻所感知来判定案件事实的真伪,只能依靠证据来还原整个案件事实。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普遍追求纠纷解决的实质效果,却不太理解如何运用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就会面临败诉的后果。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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