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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人民法院:巡回开庭 送法下乡

发布时间:2018-04-02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赵涛)“阳光司法”是人民法院主动接受监督、倒逼提升司法能力的重要方式,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途径。通过巡回开庭、观摩庭审和以案释法,最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提高依法维权意识。2018年3月26日,镇康县人民法院深入镇康县木场乡木场村委会绿皮寨组,对一起离婚纠纷的家事案件进行巡回开庭,在村小组党群活动室,村里的党员、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三十余人参加了庭审观摩。

  期间,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巡回开庭的意义,发放法律宣传材料,讲解庭审程序,解释法律法规,进行问卷调查,与党员群众进行互动交流。依靠科技设备,整个庭审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庭审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与参加现场庭审的党员、群众进行座谈交流,本次巡回开庭活动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审判公开是实现司法公正、是开展阳光司法的有效途径,把审判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公正的获得感。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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