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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木垒县法院:微信支付快捷方便 促当庭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8-04-09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陈兴梅)4月8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胡某某当庭向原告高某某微信转账,履行了给付义务,化解了双方矛盾。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签字确认。

  2017年4月22日,被告胡某某向原告高某某借款2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双方约定被告于2017年5月22日还款,逾期按照月利率30‰承担利息。到期后,被告以经济拮据手头无钱为由,一再拖延不还款,高某某多次找被告索款未果,无奈之下于2017年11月23日向木垒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胡某某偿还借款2000元,并按照月利率20‰支付2017年4月22日至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原被告双方互加微信

  承办法官接手此案后,第一时间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法官对胡某某说道:“欠账还钱天经地义,在你困难时原告向你伸出了援助之手,你要多站在对方角度为其考虑,任何借口都不是欠钱不还的理由。”胡某某当庭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有错,原告高某某当即表示:“如果胡某某能尽快给我偿还本金,我可以少要点利息。”法官抓住了双方有合意的机会,及时进行了有效调解,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时被告表示可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即履行。

原被告双方握手言言。

  短短几分钟,胡某某扫描了高某某的微信,加了微信好友,原告高某某收到了被告胡某某分两次转发的2300元案款和25元诉讼费,双方历经几个月的纠纷,随着微信滴的一声成功当庭履行。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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