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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重拳出击 扫黑除恶初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8-04-13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张万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4件24人,已审结11件21人,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在已判处的21名犯罪分子中,判处有期徒刑的19人,免予刑事处罚的2人。成果排名平桥区人民法院始终位居前列,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全市“扫黑除恶”犯罪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一结束,平桥区人民法院立即研究部署落实,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形成了院长亲自抓、负总责,主管副院长具体抓、负主责,刑事审判队伍全力抓、负全责,全院各部门、全体法官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突出重点,依法严惩。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打击的重点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并处罚金,依法没收、追缴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对十一名犯罪分子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共计80.88万元。摧毁其再次犯罪的资本,强有力的打击犯罪,有效遏制了犯罪的多发势头。依法对为获取非法利益,采取极端方式上访告状,以此向政府施压索要钱财,要求不能满足,遂携带农药,在郑州市拉横幅扬言跳桥,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罪犯张传山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违法所得155500元予以追缴。

  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予刑事追究的犯罪案件,坚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被告人认罪、悔罪,初犯、偶犯,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对具有自首、检举、揭发、有立功表现的,坚决从轻、减轻处罚,可以适用缓刑的依法适用缓刑,对犯罪轻微的,依法免予刑事处罚。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有9名犯罪分子向7名被害人进行了赔偿,赔偿金额29.5万元,有效地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彰显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快”字当头,高效审判。坚持“六个当天”即当天审查当天立案、当天送达起诉书副本、当天确定主审人及合议庭成员、当天通知受害人、当天告知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退赔、退赃、当天确定开庭时间。确保“八个优先”。特开“绿色通道”,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优先审理、审委会优先研究、文书优先签发、文印室优先打印、经费优先保障、车辆优先使用、人员优先调配、执行优先行动。审结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30天,最短的仅11天,无一起超审限案件。

  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一是严格审查判断证据,把好事实、证据关,做到“铁证如山”。二是严格遵守诉讼程序,把好审理程序关。三是严格执行法律政策,把好适用法律关,做到不枉不纵。四是严格分清罪责情节,把好量刑处理关。同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和奖惩。

  协同作战,营造氛围。在办案过程中,主动与检察、公安人员进行沟通,避免内耗,形成合力。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发表公告,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标语。对具有典型性教育性的案件,做到一案一信息一宣传,向社会公布在审判环节开展专项斗争中取得的成果,震慑犯罪,弘扬正气。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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