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务这么混乱,里面一定有猫腻。我们再仔细滤滤这几份合同,问题线索往往藏在不起眼的细节里。”春节刚过,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办公室灯火通明,组长卞红和核查组的同志们交流着案情。
100余本账册,30余份档案资料,分门别类地摆满了整个房间。核查组的每名成员瞪大眼睛仔细核对一本本账册、一份份合同,一张张票据,尽管熬红了眼睛,大家仍生怕漏掉任何一个细节。
“什么样的郊区房子,一个月房租2600元,这份合同里面会不会有问题?”副组长王亮手拿一份合同,灵光一闪,不经意地嘀咕了一声。听到这句话,大家脑子里顿时一警醒,合同似乎在告诉他们背后隐藏的秘密。
查!以此为突破口,大家小心求证。第二天,带着疑问,核查组找到了合同里的房东,看到合同上的白纸黑字,房东当即否认,“这房子是我的,但这合同不是我签的,李某不是我,我叫张某海。2017年6月,我的确和锦屏中心小学签了一份合同,但合同的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1300元。”
取到相关证据后,核查组迅速找到锦屏中心小学校办负责人范某,谈话初期正如我们预料,风平浪静,看不出有任何波澜。就在谈话陷入僵局的时候,核查组果断地将合同上的问题抛向谈话对象:“这份合同是怎么回事?”
“这……这个……”范某露出一丝紧张,眼神焦虑,支支吾吾,半天都说不出一句话,掩饰不住心中的忐忑。“哎,我坦白!”原来在2017年6月,因连云港市锦屏中心小学原教学楼、食堂等房屋拆迁,校长陆某安排范某到外承租一处房屋,作为锦屏中心小学临时食堂及教职工休息用房。范某找到了离该小学不远的北小庄村民张某海,双方签订了一份期限为一年,租金每月1300元的合同。由于在教学设备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加班费、餐费、劳务费没有支出渠道,范某向陆某提出了签订虚假合同套取资金的建议。
纸终究包不住火。在核查组耐心的谈话劝导下,校长陆某也如实供述了违反廉洁纪律,伪造合同,虚列开支的问题。
由于侥幸心理在作怪,认为套取的资金用于人员加班工资发放,金额不多,不会违反纪律,陆某、范某终因套取资金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纪委监委 王锦穆 李宁波 || 责任编辑 王小宁)
中国法制传媒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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