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我的“关键词”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致敬每一位“超人”妈妈!

发布时间:2020-05-09  来源:中国公共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母亲啊

在悲伤时,您是慰藉

在沮丧时,您是希望

在软弱时,您是力量

一句叮咛

一声嘱咐

一种亲情

一位母亲

她这一辈子心甘情愿围着你转

在母亲节来临之际

我们除了说一句:母亲节快乐之外,

更需要告诉妈妈:

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她的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你眼中,

家是一个地方。

妈妈眼中,

家是你在的一段时光。

记得拥抱那个支持呵护我们的妈妈,说声“我爱你”。
 

  (李洋)

中国公共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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