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
在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条件上下功夫 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深化整治织牢粮食安全防护网

赊账吃猪肉,十年间累计赊账4448元拒不付钱被起诉

发布时间:2020-09-16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治讯(刘璐)老话说得好,谁家过年不吃顿饺子?谁家逢年过节不整点肉吃啊!最近这猪肉是金贵了不少,家住果松镇的李某,在十年间向邻居买肉赊账共累计4448元。由于被邻居多次催要仍拒不支付买肉钱,被诉至法院。

  家住果松镇的李某和毛某是多年相处的邻居,邻里之间有点难处,相互帮衬本就是社会和谐的一种常态化。但如果连基本的诚信都缺失了,未免也太说不过去了吧。在2006年1月28日至2016年2月3日期间,李某逢年过节或者亲朋聚会都会从同村毛某处购买些猪肉及熟食回家,款待亲朋好友,十年期间共累计赊账4448元,在此期间毛某曾多次催要,但李某均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买肉钱,毛某多次催要无果后,无奈将其告上法庭。

  “哪怕他有个给钱的态度,这点事这些钱我也不至于起诉至法院!说出去太没面儿了,都一个村的以后见面不尴尬吗!”毛某无奈地说。

  在庭上,被告李某辩称:双方系邻居关系,当年的赊欠已经全部还清。如果没有偿还,毛某也不可能再同意赊欠。事实上,李某确实还了“点”!但那也是杯水车薪。

  最终,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毛某货款4402元。如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