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讯(陈园)2021年3月16日下午,陆川县古城镇八角村村民李某军等人在其家当着陆川县公安局民警的面签订承诺停访息诉书,表示对其信访事件处理结果满意,承诺以后不再因此事上访。至此,一起上访了2年多的信访积案得以成功化解。
【事件回顾】
2019年,陆川县交通局根据道路规划,为方便古城镇八角村、良村群众的出行,在古城镇八角村竹围队通往古城街的公路修建一条跨河桥梁,并将道路工程承包给吕某辉承建。八角村竹围队李某春等三兄弟家的新建三栋房子位于施工方修建桥梁的附近位置,李某春侄子李某军房子相距最近。工程开工后,李某军发现其家四楼顶的天面和墙体出现裂缝,认为是施工方在建桥时震动过大致使其家楼顶天面和墙体出现裂缝要求施工方赔偿。而施工方认为其使用的工具是合理的,与其家楼顶出现的裂缝无关。双方因此发生矛盾纠纷,李某军在要求得不到答复的情况下,多次组织其家里人阻挠施工,致使工程进展受阻。为解决此事,李某军到了古城派出所、古城镇政府、陆川县公安局和陆川县信访局上访维权,没有得到解决,后其叔李某春将此事多次上访维权。
【化解攻坚】
按照玉林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和陆川县政法委信访积案化解“百日攻坚”活动的要求,陆川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全警投入、全警参与,扎实开展信访积案化解“百日攻坚”活动,在接到县公安局将李某春信访案的交办要求后,该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研判会议,扎实开展信访案件化解工作。经过现场察看,调查访问周边群众,详细了解情况后,该大队领导决定亲自到信访人家中与信访人面谈,当面做其思想工作。
调解民警在对此案进行调查中了解到,经陆川县交通局和古城镇政府多次做工作,2020年1月承包方吕某辉与受损人李某军在古城镇政府的调解下达成和解赔偿协议,承包方赔偿受损人李某军现金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新建桥梁得以完工。李某军领钱后认为赔偿款不能修复其受损的房屋,对赔偿不满意,仍心存积怨,随时有上访可能。
2021年3月16日下午,该大队大队长李增胜带领副大队长冯光吉、民警陈国春到古城镇八角村李某春家中走访,与李某春家属及李某军等人在其家中促膝谈心。通过走访得知,2019年道路工程的施工方在其家门口修建桥梁导致震裂的墙体和楼面是李某春侄子李某军的房子,李某春是帮李某军信访的。了解到这情况后,该大队民警向受损人李某军及信访人李某春讲解宣传相关法律知识,疏导了受损人李某军及信访人李某春的心理情绪。
在调解民警多次到李某军家做工作,调解民警放弃周末休息时间,驱车多次下古城开展化解工作。最终,李某军对民警化解矛盾促和谐的工作态度所感动,认识到在其家修建的桥梁是政府工程、民心工程,作为村民应该支付配合,当即签订承诺停访息诉书,表示以后不再因此事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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