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分类施策,确保文物得到及时保护
近日,山西大部分地区连续强降雨,引发山洪和地质灾害,部分河流出现险情。山西多处文物受到不同程度影响。闻“汛”而动,各级文物部门紧急应对,全力打好汛期文物保护仗,扎实做好文物防灾减灾工作。
国家文物局立即派出专家组实地勘查掌握文物受影响情况,指导文物救灾工作,紧急拨付文物应急抢险资金,支持山西开展因灾受损文物应急、抢险、修复等,确保文物第一时间得到应急保护,并将在后续文物保护项目和经费上给予重点倾斜安排。指导山西继续加强巡查排险,完善应急措施,做好安全防护,严防次生灾害对文物造成的破坏。
山西省文物抢险修缮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各地加强日常管理,采用遮盖、临时支护等措施对有险情的建筑排除险情。平遥城墙出现险情后,山西省文物局先后于10月5日和7日分别派出专家赴现场进行指导排险工作;对受灾文物进行分类推进保护,通过边报批边施工的方式做好应急抢险。
“我们也加大了险情监测力度,特别是对于出现险情的岩体、护坡、夯土、城墙等加强监测,防止出现坍塌、滑落,确保周边民众和文物安全;做好文物构件的保护,指导市县对已坍塌的文物建筑构件进行分类编号,并在后续保护修缮中尽可能使用原有构件,以保留更多的历史信息。”山西省文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资金和项目正在做相应调整和统筹安排,尽可能将出现险情的建筑和已经立项的建筑相结合,通过方案的补充设计将险情建筑纳入修缮范围;正加大预防文物常见险情的科研支持力度,针对性研究各类险情的解决方案。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出现严重险情的较少。”山西省文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文物局、山西省文物局加大文物保护维修资金投入,“十三五”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用于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和抢险保护资金10.6亿元,其中中央文物保护专项经费6.76亿元、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3.84亿元。出台《山西省文物建筑构件保护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山西省文物保护工程文明工地管理办法》等行业标准和规范,为文物建筑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开展重要古建筑和彩塑、壁画的数字化保护工程,通过数字化手段对重要古建筑和彩塑壁画进行数字化信息保全,对平遥城墙、永乐宫壁画、佛光寺东大殿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险情监测。
“作为文物资源丰富,特别是有着28000多处古建筑的文物大省,如此繁重、迫切的文物保护任务,仅靠各级政府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再加上文物自身规律等原因,山西省大多数市县保和尚未公布为文保单位的文物古建筑保护依然是当前山西省文物保护面临的最大问题和挑战。这也是此次灾害中受损严重的文物,多集中在县级及县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的原因。”山西省文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这些文物,一方面山西省文物局正在不断提升相应的保护级别,加强文物安全督察和文物建筑消防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国家文物局及省级文物部门鼓励各地政府出台配套激励、奖补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
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文物防汛救灾工作,始终坚持以防为主,将文物保护单位抢险加固和保护性设施建设纳入文物保护工程重点项目,将自然灾害应对处置纳入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重要内容,每年对灾后文物修缮、修复给予重点支持。
针对易发生损毁的文物类型,国家文物局进行了分类施策。今年6月,国家文物局出台《关于加强桥梁文物防灾减灾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桥梁文物防灾减灾各方责任,将桥梁文物纳入地方防灾减灾体系,明确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任务分工,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技术建议。结合全国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总体部署,开展了石窟寺专项调查,摸清石窟寺保存状况,重点推进中小石窟寺抢救性保护。指导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发布《关于加强城墙类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倡议》。
目前,国家文物局正从多方面推进文物防灾减灾工作。一是推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将文物安全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强化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文物、应急管理、水利、交通、自然资源等相关各部门分工协作。二是指导各专业单位开展相关科研项目,推动基础研究、新技术应用及系统集成,形成系统科学体系,推动文物保护从“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化。三是综合近期山西、河南等地文物抢险救灾情况,举一反三,研究制定出台国家层面的文物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增强文物抗灾能力和抢险救灾保障。四是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成果,进一步支撑文物防灾减灾工作,加强文物灾害风险预判、防范和统筹部署工作。
“文物防灾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持续努力,也需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守护好文物安全。”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文物系统要自觉坚定地扛起文物保护的第一责任,切实把老祖宗留给我们的文化遗产保护好”。
(国家文物局供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弛 整理)
中国法治网摘编: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