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买了两只乌龟给女儿当宠物养,没想到它们竟是保护动物!当事人表示很慌张,这种情况要判刑吗?
案件回顾
老张在网上给女儿买了两只小乌龟给女儿做宠物,买回来养了好几天突然发现这两只小乌龟是国家规定的保护动物。这种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保护动物,会被判刑吗?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为人只要有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这里的收购即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因此,虽然仅网购两只乌龟用于自养,仍有可能构成犯罪。但老张自己并非明知两只乌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故意购买,本意只是为了给女儿买两只宠物,根据刑法的必要性原则,情节显著轻微,不认定为犯罪。
最后提醒广大宠物爱好者们,不要因为猎奇心理冲动购买异类宠物,建议大家在购买前谨慎查询所购买宠物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一级、二级野生动物,是否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作者:张园 作者单位: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