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监控设备进入寻常百姓家,业主们将摄像头安装于自家门口,充当业主的“眼睛”,给业主带来安全。但是,摄像头也可能是把“双刃剑”,在不知不觉当中侵犯了他人隐私,引发纠纷,产生矛盾。
基本案情:
家住敦化的小赵和小李本来是同一栋楼的上下楼邻居,关系尚可,但却因为摄像头的问题引来了矛盾。小赵住一楼,因遭遇过盗窃,便在自家小院周围安装了几个摄像头,方便自己不在家时监控家中情况,其中有2个监控的拍摄范围正好对着小李所住二楼的阳台窗户,小李认为自己的生活隐私受到侵害。二人协商无果后,小李将小赵起诉至法院,要求小赵拆除妨害其隐私的摄像头。小赵辩称,安装摄像头是为了保护自家生命财产安全,而且所安装的摄像头是固定的,无法旋转,没有侵犯小李的隐私,不同意拆除。
经审理,安装摄像头存在侵犯自然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风险,一旦涉及侵权,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小赵的摄像头没有直接拍摄小李房屋内部,但对小李造成了一定影响,应予拆除。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官说法:
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在自家范围内加装监控摄像头作防盗用,并无不妥。但是,居民在家门口安装的摄像头在保护自身居住安全方面应具有一定合理性,居民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负有不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要在维护自身安全和尊重他人隐私之间取得平衡。
(作者:张蕾 作者单位: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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