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消费已经成为社会大众的基本消费方式。网购虽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与此同时产生售后维权的问题也带来了很多不便。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消法》规定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实践中,有的卖家会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规定》告诉你该怎么办?
法条链接:
第三条 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生活中,我们与快递员协商放在指定位置,未及时拆开商品查看。有些商家单方约定,签收商品后,不得提出质量问题,这种格式条款合理吗?
法条链接:
第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有以下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一)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
(五)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
作为消费者,我相信你也会被李佳琪直播间的买它、买它、买它所吸引。随着网络直播兴起,如何更好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我们面临的又一话题。《规定》对相关问题做出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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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其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消费者因在网络直播间点击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直播间运营者不能证明已经以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的,消费者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向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直播间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仍为其推广,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主张直播间运营者与提供该商品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些保护消费者的新《规定》你都get到了吗?
(作者:赵艾 作者单位: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