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您辛辛苦苦把官司打赢了,在执行时发现对方名下没有财产,拿着胜诉的判决却拿不到钱,是不是非常难受?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出现,诉前保全您有必要了解一下。
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可以在立案前即被申请人尚未察觉到即将被提起诉讼时,迅速、快捷地对对方的财产实施查封、冻结、扣押等手段,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降低可能存在的财产执行风险,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而且,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这时,被申请人往往会主动与申请人协商,使纠纷得到及时解决。这样既节省了时间和案件受理费等诉讼支出,也顺利解决了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所以在保全后三十日内没有达成和解的,还是要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史谱杰 作者单位: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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