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哪些财产可以被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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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手机号码可以被继承吗?
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纠纷案件。
王某某是个体经营者,申请办理了一张手机卡,登记在自己名下,作为进行日常经营及提供售后服务的主要联系方式。王某某去世后,此号码具有商用价值及纪念意义,王某某的妻子葛某起诉至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要求继承王某某生前使用的手机号码。
这是辖区内首例因手机号码继承引发的纠纷案件,办案法官在了解实际情况及当事人诉求后,查阅法律法规,最终在办案法官的沟通调解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继承人的妻子葛某继续使用此手机号码。
□法官有话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57条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不随着债权人死亡而终止。债权即手机号码使用者与通信公司签订《入网服务协议》,即享有的手机号码使用权及通信公司提供的各种通信服务权益是可以继承的。根据《物权法》规定的延伸,手机号码具有财产属性,带有“虚拟”财产性质,可以被继承。按照《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手机号码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用户通过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合同、支付费用的方式有偿获得号码的使用权。该《办法》中,相关部门对可收回已分配手机码号资源的九大情形中,并不包括机主死亡的情形。
可见,手机号码虽然只是一串数字,但承载着经济价值和纪念意义。如果机主去世,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手机号码使用权是可以继承并继续使用的。
(作者:夏秋雨 作者单位: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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