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都已经是我的了,过户不就是时间问题吗?”
看起来这句话是没什么毛病,但在实际办理过程中,遗产的继承过户却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不论是房、车、存款这些常见的遗产,还是股票、基金、知识产权这些不常见的,想要过户到自己名下,都需要提供继承遗产的证明。毕竟大多数情况遗产的继承人都不止一个人,所以遗产的保管“部门”(房管局、车管所、银行等)都需要“核对”清楚遗产的继承情况后,再为继承人办理继承过户,免得给自己惹上官司。
近日,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了这样一个案子,原告与被告系兄弟姊妹关系,原告在过户母亲遗产时来到房产处被告知需其兄弟姊妹放弃继承,出示有效继承遗产证明方可办理,遂原告诉至法院。承办法官为了当事人能快速办理房产过户,未到开庭时间便将当事人提前叫来调解,最后圆满解决该事件,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提醒:
【遗产继承过户的方法】
目前,常见的两种继承遗产证明:一是,遗产继承公证书;二是,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判决书。
一、遗产继承公证书
遗产继承公证书需要由全体继承人到公证处确定好继承方式后,由公证处对于予以公证。
二、法院生效调解书、判决书
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需要诉讼程序才能获得,可能有些人觉得家里没有继承纠纷没必要打官司,但在司法实践当中,为了继承过户通过司法程序拿到生效调解书、判决书,已经是一种很常见的方式,并且对于没有纠纷的当事人,法院一般会采取简易程序处理,既能节省司法资源,也未当事人减少了一半的诉讼费。
(作者:于童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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