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家对面新开了一家商场,最近为了宣传开业活动,商场在广告牌上安装了霓虹灯,这本是小事,但商场广告牌的霓虹灯在夜里也不关闭,照的王某家一整个晚上都灯火通明,严重影响了王某的睡眠质量,导致王某白天上班精神萎靡,还差点出了事故。王某的家人认为商场彻夜亮灯的做法属于光污染,现在都提倡绿色环保,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
那么,什么是光污染呢?
光污染是指现代城市建筑和夜间照明产生的不适当的或过度使用人工照明。这种过度照明可以对人类、野生动植物和我们的气候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属于一种新型的环境污染。
《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购物商场成了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购物商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理应认识到使用LED显示屏播放广告、宣传资料等发出的强光会造成光污染,会对居住在对面以及周围住宅小区等人造成影响,购物商场应尽量减少这样的影响。案例中王某家的生活受到光污染侵扰、环境权益受到损害,购物商场应承担责任。
(作者:黄冠豪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