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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2-26  来源:司法部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小[ ]

   法律援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部发布2个农民工、1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旨在通过案例更好地引导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法律援助中心

对孙某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2016年,孙某入职浙江省安吉县某建设公司从事驾驶沥青摊铺机工作。该公司一直未与孙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2年2月,该公司突然辞退孙某,并拒绝足额支付孙某劳动报酬,孙某多次催要未果。

  2022年10月,孙某到安吉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孙某为进城务工人员,依法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安吉县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该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与孙某联系,在了解到安吉县某建设公司已将孙某的社保挂靠至其他公司,并据此否认与孙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后,当即调取了两家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及缴纳社保人员名单,发现这两家公司在管理、业务、股东、人员、住所地上存在混同关系,系关联公司。

  2022年11月,承办律师为孙某依法提起劳动仲裁,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提出,孙某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自入职以来一直保持不变,且涉案两家公司系关联公司,安吉县某建设公司否认与孙某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不能成立。经安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依法确认安吉县某建设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裁决该公司向孙某支付劳动报酬及赔偿金共计12万元。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承办律师在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从用人单位与挂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受援人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未发生变化等客观情况入手,证明受援人孙某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帮助受援人成功追索劳动报酬。

 

江苏省仪征市法律援助中心

对孙某某等人申请支付劳动报酬

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孙某某等24名农民工入职江苏省仪征市某母婴护理服务公司,从事月嫂工作。但该公司一直未与孙某某等人签订劳动合同,且自入职后一直未支付劳动报酬,累计近18万元。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3年8月,孙某某等人到当地法律援助联络点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仪征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申请后,当日进行了审查,发现孙某某等人属于“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进城务工人员,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情形,当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江苏东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该案。考虑到孙某某等人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缺乏关键证据支持,案情较为复杂,仪征市法律援助中心组成工作组,指导承办律师办理该案。

  为帮助孙某某等人尽快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仪征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组与承办律师一同到某服务公司,向孙某某等人了解情况,通过家政服务合同、考勤记录等材料确定了公司与孙某某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核实了劳动报酬金额。之后,承办律师与公司负责人耐心沟通,释法说理,就全额支付劳动报酬等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经劳动仲裁部门组织调解,孙某某等人顺利拿到了劳动报酬。

  【案例点评】

  本案受援人数较多、案情较为复杂,承办律师抽丝剥茧,从服务合同、考勤记录等材料入手,证明了受援人孙某某等人与用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法律援助机构指导案件办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体现了法律援助在稳就业、保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

 

河南省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对袁某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袁某大学毕业后,入职河南省郑州市某化妆品公司,从事网络直播带货工作。该公司未与袁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月,袁某被公司辞退,未拿到约定的劳动报酬。

  2023年3月,袁某向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袁某经济状况和申请事项均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指派河南大象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该案。

  承办律师向袁某详细询问案件情况,发现袁某不清楚公司名称,缺乏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维权难度较大。承办律师便从袁某参加招聘的网络平台入手,通过平台中的应聘记录,找到公司名称,根据该公司在招聘平台上发布的信息,证明薪资待遇,再通过直播平台上的企业公示信息,明确了公司的基本信息。为证明袁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承办律师找到了该公司在直播平台上发布的袁某直播视频,收集整理了袁某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关于工作内容、工资计算、出勤请假等方面的微信聊天记录。在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后,承办律师代理袁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该公司按照约定向受援人支付劳动报酬。

  在开庭审理时,承办律师向法庭出示证据,充分证明了袁某与某化妆品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法庭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该公司向袁某支付劳动报酬及赔偿金等共计7619元。

  【案例点评】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等平台经济发展,网络应聘和就业的相关法律纠纷不断增长。如何判断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也成为法律援助人员面临的新问题。本案中,因平台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受援人袁某面临维权困境。承办律师打破传统思维方式,通过网络平台广泛搜集证据材料,成功帮助受援人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法治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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