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开远法院阳光司法走进驾校 教练学员感叹受益匪浅

发布时间:2012-08-28  来源:中国法院网  字体大小[ ]

  8月23日上午,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组织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人,省、州、市四级媒体,市内5所驾驶员培训学校学员及交警、运政部门近400余人,在开远市红河华联驾校旁听了依法公开审理的被告人李永明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的交通事故案。整个庭审秩序井然,庭审过程节奏紧凑,互动环节积极活跃,法律咨询热情主动。法院精心挑选醉驾案件纳入“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到驾校公开开庭审理,以鲜活案例警醒驾校“准驾驶员”,形成“抵制酒驾、安全驾驶”的内心自觉,从源头上预防醉驾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

官向旁听的驾校学员释明法理

学员向法官提问

  8月23日上午,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组织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人,省、州、市四级媒体,市内5所驾驶员培训学校学员及交警、运政部门近400余人,在开远市红河华联驾校旁听了依法公开审理的被告人李永明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的交通事故案。整个庭审秩序井然,庭审过程节奏紧凑,互动环节积极活跃,法律咨询热情主动。法院精心挑选醉驾案件纳入“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到驾校公开开庭审理,以鲜活案例警醒驾校“准驾驶员”,形成“抵制酒驾、安全驾驶”的内心自觉,从源头上预防醉驾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

  庭审现场:苗族小伙供认无证无牌照醉酒驾车

  上午8点,开远市人民法院刑庭在开远市华联驾校办公楼前,临时搭建了一个审判台,简单的办公桌充当了审判席、公诉席、辩护席。深蓝色的布景中间悬挂着国徽,大楼四周布置有序的布标宣誓了今天活动的主体---“开远市阳光司法工程”庭审活动入企业、进学校。来自开远市五所驾驶培训学校的近400名学员端坐在蓝色的塑料凳子等候庭审到来。

  8点40分,随着审判长法槌的敲响,公开庭审活动就此拉开了序幕。被告人李永明被两名法警带向被告席,审判长查明被告人身份后,公诉机关宣读刑事起诉书,旁听席上的学员们个个聚精会神,神情严肃,眼睛直盯着被告人、法官、公诉人、辩护人。

  被告人李永明系屏边县的苗族小伙子,2012年4月17日10时55分,被告人李永明醉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照的两轮摩托车,沿国道326线由开远前往个旧方向的途中,行至K1308+50 M处时,与同向行驶封井成的自卸货车车尾左侧相撞,致被告人李永明本人重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而李永明昏迷。见此情景,货车驾驶员在报警的同时拨打了急救电话。经公安交警侦察,李永明所驾驶的摩托车除了没有牌照外,他自己也未取得驾驶证,更令人吃惊的是,抽血化验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02.435 mg/100ml,属严重醉酒驾车。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作出被告人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的认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永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遂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李永明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多次对自己无证驾驶无牌照车辆的行为表示悔恨:“驾驶车辆一定要取得驾驶证和牌照,不能无视交通法规,否则害人害己。”

  庭审进行到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对被告人李永明涉嫌罪名是属于交通肇事罪还是危险驾驶罪展开辩论,旁听的驾校学员被精彩的庭审活动吸引住了,相互间不时还窃窃私语着,都想知道下面还会发生什么。

  公诉人认为,李永明醉酒驾驶无牌照车辆造成人员重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应该以交通肇事罪对其进行依法判处。李永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建议法庭判处其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辩护人认为,李永明不应以交通肇事罪来论处,根据2011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相关规定,李永明的犯罪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是造成人员重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交通肇事罪里的人是指驾驶者以外的他人,不包括驾驶员本人。在本案中,李永明只造成了本人重伤,没有造成他人重伤,也没有造成其他重大财产损失,应该以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李永明没有前科,属于初犯,建议适用缓刑。

  休庭期间,旁听学员小声地议论着李永明的结局。

  “看着李永明是一个老实巴交的人,你说农村喝点酒应该是习以为常的事情,我想他应该不懂什么叫酒驾入刑吧,自己还受了重伤,如果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怕是要进监狱了。”一个戴眼镜的小伙子猜测。

  “不管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还是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有一点我们要明白,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及法律规定,不要犯他这样的错误,如犯了就太不划算了。”一个中年模样的时髦女人说,几个“小年青”频频点头。

  旁听席上的记者们也按捺不住了,激动地跑去咨询开远市法院在场的法官及评查法官,法官们对记者们的问题从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主客观构成要件等方面都一一给他们耐心解答。但是,每个参加评审的法官在此案合议庭没有宣判前都没有给咨询记者此案的答案,这不免让记者们有些失望……

  “你们说什么啊?相信法院是公正的,答案一下就揭晓了!”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议论着。

  休庭10分钟结束后,经过合议,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永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期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实行社区矫正。”

  被告人李永明表明认罪服判,不上诉。

  宣判后,合议庭现场就该案的判决进行了“以案释法”。三名法官从刑法修正案(八)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法理区别等进行了释明。

  直接对话:被告人李永明后悔不已

  今年24岁的李永明,还没有成家。从进入法庭到庭审结束,始终面带悔意。面对记者的采访,他用不太标准的普通话说得最多的两个字:“后悔!”

  他说,4月16日晚上,他与几位朋友一起在朋友家喝后即自己回家里休息。第二天一大早,骑上自己2000元买来的两轮摩托车由开远驶向个旧方向。没想到,竟然撞向了停在路边的货车,造成自己肩部、脚关节都受了伤,伤得最重的是头部,至今身体尚未全痊愈。

  他说,令他最为难过的是,受伤后,治疗费就达3万多元,加上摩托车修理费等错不多近4万多元。“钱都是向亲戚朋友借来的,可能要2至3年的时间才能还清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被告人李永明家住屏边农村,平时仅靠自己为数不多的土地和租地种玉米维持生活。今年年初,农闲了他才到开远一家建筑工地上打工。几个月来并未赚到多少钱。醉酒肇事后,经济方面向他不知所措,“我很后悔,以后要是开车再也不喝酒了。同时还要告诉我身边的亲戚和朋友,开车千万不能喝酒”。

  精彩互动:法官现场答疑解惑

  庭审结束后,开远市人民法院还安排合议庭法官现场解答旁听学员提出的问题又设置五个咨询点进行普法宣传和义务法律咨询,对“女职工特性保护、机动车载运危险品、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等问题各个咨询点都一一进行了耐心的解答,把“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搞得有声有色。

  开远瑞达驾校学员高晓峰问:“教练员非教学期间,酒后发生交通事故,法律上有何处罚规定?该教练员是否还能继续从事教练员工作?”

  开远华联驾校学员邓汉忠提出:“别人的车撞我的车,结果他死了,我想问的是责任怎么划分,交强险有责任划分吗?” 该校学员张丽女士问道:“汽车与现在道路上随处可见的电动载货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这个责任怎么认定?赔偿怎么进行?”

  红河驾校学员蔡志问道:“驾校学员在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各位学员积极踊跃,争先恐后地噼里啪啦提出了20多个问题,场面极为热烈。

  合议庭三名法官以及开远市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以及院内骨干法官全体出动,耐心细致地回答学员们的问题。有的学员还把法官们的电话记下,说是以后有法律问题要第一时间咨询,法官们微笑着答应了。

  “你们法院搞的‘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真是好啊,不但把庭审开到老百姓的身边,让老百姓感到司法不在神秘,而且活动现场有好多丰富多彩的互动环节,法院工作很到位。”一位交警接受笔者采访时如是说。

  媒体参与:让司法公开更广泛传播

  8月23日开远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永明危险驾驶罪一案,不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还通过精心策划,组织《云南电视台》、《云南信息报》等9家媒体记者进行跟踪采访,使开远市法院“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多角度全方位进行宣传报道,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云南电视台》公视频道 “96128民生最热线”栏目进了专题直播报道《阳光司法-开远市法院庭审走进驾校》,受到广泛关注。直播中,云南电视台“民生观察员”左丘失明还进行了精彩评论:“红河州开远市法院在驾校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是一个非常非常好的方式,这实际上是一个普法教育的过程,有针对性选择案件到驾校进行,提高学员对交通肇事罪这块方面的警惕意识,是一个预防这方面犯罪的措施,实际上一个普法宣传的教育,值得我们很多地方学习和借鉴的。开远市把法庭般到驾校,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创新,希望更多的推广。我们可以把法庭搬到公共场合,比如说商场、人员比较多的场所等各种各样的场合。”

  据统计,截止2012年8月中旬,开远市法院共对6件案件进行了阳光审理和执行,2000余人代表、委员、部队官兵、驾校学员、新闻记者及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全程。开远市法院的“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在媒体的参与下做到了“电视里有影像、报刊上有文字、广播里有声音、网络上有言论”的良好局面,传递了法院审判工作信息, 提高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方反映:零距离感受庭审,零距离法律服务

  学员董芮羽(房地产经纪人)接受采访时说:“以前知道法院审理案子都是通过电视看到的,今天亲临现场看到法院审理案子还是第一次,使我们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制观念,等我拿到驾照后,开车时一定不要喝酒,注意安全,珍爱生命;法院通过这样直截了当的方式把法庭搬到我们身边,让我们感到法庭审理案子不再神秘,直接学习法律知识,这是非常可取的,同时,希望法院多举办这样的庭审几次,可以选取相关案子到开远阳光房地产公司进行‘阳光庭审’我们是非常欢迎的。”

  红河州法院系统自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以来,精心挑选案件,精心组织庭审,力求做到用鲜活的案列,教育公民崇尚法律。如网络传销非法经营案、醉酒驾驶案、因美容而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等,一些干部群众通过旁听后,纷纷要求法院把庭审开到他们所在的学校、厂矿、单位去,有的还表示,后勤服务由他们自己负责。开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对策中队一中队中队长巫红接受采访时如是说:“自去年五月刑罚修正案实施以来,开远市去年因醉酒开车被查获的有36起,今年截止目前查获12起,时间跨度上减少了很多,从这两组数据上来看减少了不少,是与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人民法院加大对刑罚修正案八宣传工作力度分不开的,希望以后法院多选取这样的案子到社会公共场所开庭审理,加大互动环节,多做宣传。”

  “法院的工作现在是干得越来越好了,我之前看过他们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的相关新闻报道,还不怎么相信,今天一看,真是让我受益匪浅。”在笔者旁边旁听的一位学员评价。

  “小眼镜”对旁边的驾友说:“今天旁听审理醉驾案件就像上了一课,让我们零距离接触法官,是一次非常难得学习法律和咨询相关法规知识的机会,以后只要有这样的机会,我都会争取参与。”

  此起案件是该院启动“百家法院齐动,千案公开庭审,百万受众参与”的“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以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中比较典型和具有代表性的案件,邀请和组织驾校学员、交警部门参加旁听的目的,就是要教育广大机动车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按照交通法律法规驾驶车辆,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遵章守法,确保行车安全,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人大代表刘睿馨在休庭期间接受采访时说:“开远法院选择在驾校开展‘阳光庭审’,有着深远的教育和普法意义,这种做法是值得肯定和推广的,希望法院多到村寨、企业等老百姓身边开展这样的活动。”

  诚恳点评:“两评查”和“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更加完善

  上午的活动结束后,下午14时30分,在该院四楼会议集中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对此次庭审活动进行点评,查找不足以防进一步整改和提高。

  红河中院根据最高法院和省高院部署的“两评查”活动和“阳光司法工程”活动要求,从州法院抽调7名资深法官根据开远法院开展庭审走进驾校开展的实际情况,从程序法和庭审规则、法官的庭审礼仪、庭审程序规范、庭审驾驭能力、适用法律、以案说法情况、庭审整体效果及裁判文书制作等事项进行现场评分,为全州两级法院今后进一步抓好“两评查”和“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新闻链接】

  红河州两级法院积极按照最高法院和省高院部署的“两评查”活动和“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正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全州法院共“走出去”巡回审理683件。其中,到农村巡回审理450件,到学校巡回审理8件,到社区巡回审理10件,到乡镇巡回审理120件,到厂矿和各类市场、集市巡回审理20件,到监狱开庭8件。其余有到军营、农场等,基本覆盖社会各个角落。截止5月底,全州已有13个基层法院组织2683件案件公开开庭,组织各类旁听人员8560人次。其中各级人大代表1480人、政协委员1480人。

法院新闻网摘编秀娟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