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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某海关副关长索贿、受贿97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5-06-19  来源:中国法纪网  字体大小[ ]

  莫伸手 伸手必被捉

  公众全民讯(杨新兰)近日,喀什中院刑事审判一庭审理了一起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款物受贿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原系喀什某海关副关长,在2014年2月至10月其任副关长期间,赵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索取、收受与其工作上有业务往来企业相关人员及其下属工作人员的款物共计97万余元。后经单位对被告人赵某进行廉政教育,被告人赵某投案自首,并积极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索贿情节,应予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赵某主动投案自首,且案发后积极退缴赃款、赃物,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对被告人赵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追缴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启示:本案被告人赵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和一名共产党员,凭借手中的权力,在贪欲面前,未能守住道德防线,抵挡不住各种诱惑,最终丧失了党性原则,伸手获取非法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沦为阶下囚,成为国家和人民的罪人。

  法官寄语:作为我们每一个党政机关干警,要从这个案例中深受启发,要始终管好自己,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坚决不去想、不去拿;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在工作中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做到清正廉洁,慎独慎微;要脚踏实地干工作,敢于担当负责任;全力用“三严”祛歪风,以“三实”聚民心,以好的党风促审判,共同扬正气、树新风,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一名合格的好干部好党员。

中国法纪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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